新受益所有人重磅上线,亮点功能抢先解锁!
亮点1:差异化识别
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予以差异化识别措施,提升受益所有人信息质量和使用效果。
国有公司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七条、《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4.1国有公司确认受益所有人的标准>
· 国有独资公司:可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
· 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可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
· 国有参股公司:识别“非国有资本”持股达到25%的自然人,可不再识别“国有资本”部分的受益所有人。
公 司
· 股权结构相对复杂:关注股权结构复杂背后的形成因素及风险状况,除标准1定义的25%以上股权(合伙权益)外,重点识别标准2(收益权、表决权)、以及标准3(单独或联合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 股权结构相对简单:根据股权结构“层层穿透”确定受益所有人,保证穿透链路有效性与穿透结构完整性。
特殊类型主体
· VIE境外实体。根据实体所在VIE架构,充分结合其股权结构与实体定位,分析判断后确认受益所有人。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除根据识别标准判定外,应至少识别1名最高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受益所有人。
· 社会组织。区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差异化识别相应组织的受益所有人。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受益所有人。
亮点2:多维度核实
合并重要人员角色任职,多维度辅助业务人员提升受益所有人信息核实效能。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标准:标准1、标准3
识别结果:
· 纪**,间接持股,持股比例25.6666%,董事兼总经理(标准1)
· 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标准3)
背景分析:在25%持股自然人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如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采取差异化识别措施,辅助业务人员基于多重视角核实受益所有人。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标准:标准3
识别结果:
· 赵**,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公示实际控制人
· 范**,董事、副总经理,公示实际控制人
· 张**,董事、董事会秘书,公示实际控制人
· 彭**,公示实际控制人
背景分析:在不满足标准1的前提下,识别通过投资、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的自然人,强化信披义务项下对符合标准的自然人核实机制。
某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标准:标准1、标准2、标准3
识别结果:
· 程**,直接持股50%(标准1)
· 胡**,直接持股5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标准1、标准3)
· 丁**,100%表决权(标准2)
背景分析:在协议控制架构下,除满足持股标准的自然人外,建立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自然人的识别机制。
亮点3:有效性整合
锁定联合或通过个人影响力予以实际控制的边界,推动“实质有效”最佳实践。
1、联合实际控制
联合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或法定关系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
2、重要创始人
通过个人影响力决定人事任免、经营管理及公司战略,是公司核心人物保持控制权的重要体现。
3、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中出资比例低,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财务、人事、投资决策拥有决定权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