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规及典型案例梳理,与企业受益所有人相关的风险特征如下表所示:
受益所有人作为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不论是直接的拥有股权控制、还是间接的其他方式控制,当该自然人的个体风险暴露时,对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均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根据企查查专业版统计,截至目前,处于存续期的市场主体,占比九成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25%股权比例计算识别受益所有人的约1579.08万家。其中,受益所有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占比 87.05%,受益所有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占比12.95%。即,受益所有人与法定代表人,两者之间的重合度达到8成以上。
因此,不论是从案例提炼的共性特征角度,还是从受益所有人统计分布的结果,不同企业存在相同的受益所有人,具备和“一人多企”类似的风险特征。那么如何从数据挖掘角度,追溯并识别“同受益所有人”的关联企业风险?以下将结合具体案例,通过三个步骤带您了解“同受益所有人企业”的风险识别路径。
第一步,锁定“同受益所有人”的其他关联企业
根据涉案分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叶某,通过数据挖掘出第一批次的关联公司,多为生物科技、家政服务公司,其中还包含了中医诊所、工程类公司。
涉案分公司通过“准入尽调”扫描结果如下:
第二步,锁定总公司风险
沿着分公司这条路径,了解其总公司的风险状况。涉案分公司所属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准入尽调”功能扫描,命中“受益所有人控制企业众多”这项特征。同时,尽调结论显示“建议加强客户尽职调查。结合机构风险偏好以及特定业务场景,有权拒绝准入。”
由于涉案分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受益所有人同为叶某,再进一步对叶某予以风险识别时,发现叶某于2020年11月,被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案号2020川0402执2205号)。
第三步,锁定关联公司风险
通过更进一步的数据挖掘,系统共识别出与涉案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企业23家,同时对关联企业做进一步的风险预警,借助“准入尽调”及时反馈用户。
对受益所有人风险的认识与理解,不应局限于“个体”或“局部”,更应放眼于“整体”或“全局”,个体风险的识别可能只是整体风险暴露的一个信号。作为“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受益所有人,其个体风险的传导速度相对更直接、更快速。因此,强化对“同受益所有人”企业的风险追溯和控制有实践价值。
从法规角度,银发〔2018〕164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义务机构应加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与客户分类管理、交易监测分析、反洗钱名单监控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这里的有效衔接,对实务中做好受益所有人的后续应用与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与注释:
1.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55231.html最高法部署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2.公安通告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SJPmMr1aZcs-GgOL28Oo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