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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

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在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行业的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中属于基本管理要素。以黑名单国家为例,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有会员国均应冻结有关国家认定的、与违禁活动相关政府和实体等的资产;所有会员国均应禁止提供有助于违禁计划/活动,或有助于规避制裁的金融服务,包括大笔现金和黄金、开放银行业补贴、提供公共财政支持、金融援助或优惠贷款等1。

同时,作为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权威组织的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在其官网发布三次黑灰名单,每次发布对上一次发布的内容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新。

2022年10月21日,FATF发布了更新后的《高风险和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名单2。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即“黑名单”,包括朝鲜、伊朗和缅甸共3个司法管辖区。其中,缅甸是本次新增至黑名单的国家。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即通常业务理解中的“灰名单”,共计23个司法管辖区。名单所列国家或地区如下表:

2.高风险和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png

一、背景介绍

高风险司法管辖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通常被称为“黑名单”3。对于所有被认定为高风险的国家,在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的制度存在重大战略性缺陷。FATF呼吁所有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加强尽职调查,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呼吁各国采取反制措施,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受来自该国的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ML/TF/PF) 风险。除了朝鲜和伊朗,FATF本次发布的黑名单中新增了“缅甸”。

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4,通常被称为“灰名单”。当 FATF对一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加强监督时,这意味着该国已承诺在商定的时间内迅速解决已确定的战略缺陷,并将接受强化监督。FATF本次发布的灰名单中新增了“刚果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和“坦桑尼亚”,巴基斯坦、尼加拉瓜两国退出“灰名单”。

4.FATF.png

二、监管要求

首先,FATF黑/灰名单的来源及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管理要求的说明》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获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和更新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其次,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等监管政策要求:

金融机构在客户准入、客户风险评级、代理业务关系建立等业务场景下,应当对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黑名单)以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灰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措施。

最后,监管在今年下发的《关于洗钱高风险客户强化尽职调查典型问题的通报》6中亦明确指出,未准确识别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如:

· 因名单监控系统存在缺陷等原因,未有效识别客户或交易涉及洗钱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的情况,未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 未及时更新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名单,也未在开展尽职调查及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时关注相关风险。


三、强化尽调

企查查专业版在帮助中心可查询最新“FATF黑、灰名单”。同时借助“准入尽调”功能,针对企业股东/主要人员来自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的客户进行预警拦截。

帮助中心-部分示例

3.帮助中心(页面).png


准入尽调-企业示例

红色通道:来自高风险I类国家或地区

规则描述:企业股东/主要人员来自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指定的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如伊朗、朝鲜和缅甸等。

示例评分:高风险(100分)

管控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义务机构应采取与高风险相匹配的强化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控制措施,发现可疑情形时应当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6.伊朗.png

7.缅甸.png

8.坦桑尼亚.png

5.国家(地区)风险.png


参考与注释:

1.联合国安理会关于第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_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sanctions/1718

2.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hf=10&b=0&s=desc(fatf_releasedate)

3.FATF黑名单司法管辖区_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2.html

4.FATF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_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october-2022.html

5.《关于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管理要求的说明》(2020-10-26)

6.银管发〔2022〕49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洗钱高风险客户强化尽职调查典型问题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