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开披露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1。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和改进银保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聚焦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自2020年7月4日至今,监管累计公开六个批次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包含17名个人、125家企业。以下为历次公开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所涉企业名单。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第六批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65768&itemId=915
第五批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54145&itemId=915&generaltype=0
第四批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23255&itemId=915&generaltype=0
第三批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83742&itemId=915&generaltype=0
第二批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8571&itemId=915&generaltype=0
第一批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3723&itemId=915&generaltype=0
名单公开背景
据监管部门负责人就公开名单答记者问2,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公开名单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违法违规行为
汇总六个批次所公布的涉违法违规行为,共包含以下15种类型:
1) 严重逃废银行债务。
2)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 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
4)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5) 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
6) 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
7) 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
8) 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占用资金。
9)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10) 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
11) 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12) 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
13) 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
14) 违规安排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
15) 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违规代持/转让股权、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份。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全面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不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合法投资者利益,依法保护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1、金融监管总局公开第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65768&itemId=915&generaltype=0
2、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答记者问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3722&itemId=915&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