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等关系掩饰、隐瞒真实身份、资金性质或者交易目的、性质,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规范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反洗钱义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
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
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对存量客户组织排查,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存量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
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关系层层遍历,逐层深入并判定受益所有人,穿透边界为自然人、政府机构、外国公司;
将公司股权层级及各层级实际占有的股权出资占比依次加权求总计算,筛选>=25%的自然人股东;
如果穿透识别结果没有持股2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依据《公司法》筛选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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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层层穿透识别
对外任职揭示
受益所有人股权关系揭示
投资关系揭示
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变更监控
工商变更、司法涉诉、经营风险等各维度的风险监控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简称235号文),金融机构需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信息及资料,识别和了解受益所有人是客户身份识别核心内容,也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各国监管关注重点。通过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以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风险。
答:在建立业务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需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答: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
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特别提示:如果非自然人客户的大股东是公司,则需对该公司进一步追溯,逐层深入最终明确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对风险较高的非自然人客户,义务机构应当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判定其受益所有人。
答:在充分评估下述非自然人客户风险状况基础上,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对于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